就可以使用,只要是指定的医疗机构。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证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急诊结算顺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演讲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平安经办机构按规定料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