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保局通知,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新冠感染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以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确保患者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