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要求参照**《献血法》。公民参加自愿献血的年龄为18至55岁。如果以前没有献血反应,并且许多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主动再次献血,年龄可以延长到60岁。献血者的体重有明确的规定。男性公民的体重要求达到50公斤,而女性公民的体重要求达到45公斤。献血可以用全血或血液成分来完成。如果是用全血做的,间隔时间应该长达六个月;如果使用组件,间隔时间至少应为两周。献血前应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包括健康咨询、一般体检和血液检查。只有通过健康检查的公民才能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