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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美容主诊医师条件

《**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负责实施**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六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2)经过**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已从事**临床工作一年以上。(3)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不可以直接从事**临床技术服务工作,但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技术服务工作(4)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称主诊医师是指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负责实施**项目的执业医师。

天下无双沙滩(提问者)
2025-07-18 0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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